如何防止農藥在生產過程中的交叉污染
2021-3-8 16: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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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交叉污染——指由于農藥產品在生產(包括合成、制劑加工和包裝)、儲存、運輸以及使用等過程中,一種農藥產品混入或被混入其他農藥產品的現象。
可接收的濃度含量(ACL)——包含在產品中一種外來物質的濃度或含量,高于該濃度將有可能發生農藥交叉污染事故。
生產制造過程(包括中試生產)防止農藥交叉污染的管理
1、標識
標識是防止物料、設備、容器被誤用的最有效的手段,從防止誤用而避免交叉污染的產生。要求:
A 所有的物料和產品都必須進行標識,標識應作到醒目、牢固,便于查看。標識的內容應表明物料的名稱、批號、質量狀態等有關信息。標識的方法有:標簽、標牌、物料卡、標引等方法。嚴禁標識不清、無質量信息的物料進入生產現場。
B 對設備(包括生產設備、物料容器以及專用的工具等)進行相應的分類標識,保證生產操作人員了解設備的狀態和用途,對于盛裝物料的容器,應在保證專桶專用的基礎上用明顯的顏色或其他狀態區分。
C 對(專用)設備狀態進行標識。對于設備處于生產、清洗、清洗合格或待清洗等狀態進行標識,避免未清洗或未清洗合格的設備被誤用。 對產品標識的管理具體執行QEST/LE-2906-2008《產品標識代號及編制的規定》。
2 隔離
在生產不同種類的農藥產品時,公司應考慮采取以下相應的隔離措施: A 生產除草劑、殺蟲劑和殺菌劑的生產線必須采用單獨的生產線,而且應對生產線的間隔距離和防護條件做出相應的評審,保證不產生農藥交叉污染事故。對產品的烘干、粉碎和包裝的車間(烘房),必須保證專用和隔離,并保持適當的距離,防止發生交叉污染事故。
B 在同一區域生產相同類型的不同產品時,應采用區域隔離、防護等措施防止產生農藥交叉污染事故。
C 對同一區域內同類新不同產品的生產,應采用設備隔離的方式,用獨立的設備、容器和運輸工具。避免因誤用設備產生交叉污染事故。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公司規定:
A 農藥原藥的中試線、生產線禁止使用同一種設備生產其他原藥產品,如果必須使用,則應得到公司領導(總經理、副總經理)和技術總監的同意。
B 制劑生產的除草劑相關設備嚴禁用于殺蟲劑、殺菌劑的生產。 C 技術中心生產過除草劑的設備(不包括試驗用玻璃器皿)不能用于殺蟲劑、殺菌劑原藥的生產。 5.1.3 清洗
當必須在同一臺(套)設備上生產兩種以上相同類型的產品時,更換產品生產前,必須對設備、管道和容器等進行徹底的清洗。生產部門必須在制定相應的作業文件,明確各項具體要求:
A 在清洗前,應明確設備曾經使用的物料,了解其物理化學性質,采用相適應的清洗劑和清洗方式。對清洗作業人員應進行培訓并保持培訓記錄。
B在清洗時,應針對不同的設備類型及附件采用不同的洗滌劑和清洗方式。
C 應對設備、管道、容器進行徹底的清洗,保證干凈和清潔,清洗產生的污水應收集,處理合格后排放。
D 對設備等進行清洗后,應該對***一次清洗液中上次生產產品的濃度和更換生產的產品第一批產品中含有上一種產品的含量作分析測試。
E 在每次清洗后應有清洗的記錄,記錄清洗的設備編號、清洗時間、清洗干凈的程度及分析測試的原始單據,并有記錄人簽名,清洗記錄應作為產品入庫的必要附件,以便于進行質量追溯。
F 清洗記錄的格式見附表,表格由作業人員填寫完備,部門技術人員和負責人對記錄進行審查,并簽字確認。
清洗干凈的標志是在***一次的清洗液中出現的產品含量小于該產品的可接受的濃度含量(ACL)。可接受的濃度含量(ACL)由生產單位制定,并經過部門負責人和技術總監的批準。
對生產工房進行產品更換生產(如粉劑更換生產品種)時,必須按照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做到:
A 更換生產的產品必須是性質相同或相近的產品,對于殺蟲劑和除草劑,原則上不允許在同一工房進行產品更換生產。
B 更換產品生產前,必須對工房內的儀器設備、管線和工具進行徹底清除、清洗,對工房內的墻壁、窗戶以及通道、儲藏室進行徹底清掃、清潔。生產部門應該對該生產工房進行產品更換的清洗和清潔作出明確的文件規定。
C 在新產品生產前,生產部門應組織公司技術管理部門、質量管理部門進行檢查,必要時應對清洗液、設備接觸物料構件、管路、地面墻面清除物進行測試(標準或要求另行規定),確認清洗合格后方可進行生產。
D 對難清除物料的裝置和設備,必要時也可用惰性溶劑或物料置換后再檢查或測試確認,置換物料按廢棄物處置。
E 清洗記錄的格式見附表,表格由作業人員填寫完備,部門技術人員和負責人對記錄進行審查,并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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